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会员入会须知
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(二)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(三) 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从事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研究和挖掘整理的单位和个人;
(五)从事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品生产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;
(六)从事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创作和收藏的单位和个人;
(七)掌握独到的工艺美术技艺的民族民间能工巧匠。
第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:
(一)提交《入会申请登记表》;
(二)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拥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优先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的作品评奖和推介;
(四)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年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六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未按规定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,超过一年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